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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20来源:湖北省教育厅作者:於春光浏览次数:

鄂教办函〔202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24-2035年)》,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引领和服务教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定于2025年6月23日至7月25日,组织开展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2025年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5年课题申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教育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课题的推动引导作用,为加快构建教育供给体系与能力、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有效支撑。
  二、2025年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其中,拟立项重点课题200项左右,一般课题550项左右,专项课题140项左右;重大招标课题另行组织申报;专项课题由资助(承办)单位协调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格把关、统筹推荐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4年版)》相关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专业深厚、品行端正、学风优良。申请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并通报批评;有经费资助的,追回相应经费。课题管理单位及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各有关单位要根据《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按照《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综合区域发展战略、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基础等因素,认真组织申报,并按管理权限和规范流程组织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等过程管理工作。
 
附件:1.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3.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4.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5.2025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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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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