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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2022-02-21来源: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者:孙晓敏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侧重专业知识。
  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签到时间:2022年2月27日(周日)08:00-08:30。
  签到地点: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二楼201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白鹭街青年路56号)。
  面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周日)09:00-17:00。
  面试地点: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注意事项:
  1.考生须做好疫情防护,持健康码“绿码”、佩戴好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含37.3℃)的,方能进入我院。
  2.考生须于面试当日08:30前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工作人员核实考生身份后,对入闱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面试当日上午截至08:30未签到入闱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三、面试的内容及方法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试题结构
  (1)公共试题1道,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等通用能力,分数占比为30%。
  (2)专业试题2道,主要测查考生掌握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数占比为70%。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对同一岗位不同考生面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总成绩以专业试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面试程序
  (一)面试抽签
  面试考生签到入闱后,按报考岗位抽签决定参加面试顺序,逾期未到者视同主动放弃。
  (二)宣读纪律
  候考室负责人向面试考生宣读面试纪律等考务规定。
  (三)结构化面试
  1.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员、考生代表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2.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3.主考官宣读试题并宣布答题开始后,记时员开始记时。
  4.每题答题时间5分钟,答题到4分钟时记时员应提醒考生,到5分钟时由记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5.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6.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由报分员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具体形式采用隔位报分,考生交替返场听分、签字。
  五、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岗位先后顺序凭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方式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具有储存、通讯等功能的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到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须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能报自己的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 “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八)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考生要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十)考生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十一)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但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六、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规定
  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含75分)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其中,对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80分及以上(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分数须达到85分及以上(含8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八、防疫须知
  考生要自觉服从我院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我院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网站(http://www.hbies.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577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5786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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