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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9-28来源: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者:浏览次数: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省教育厅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承担教育规划研究、教育管理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教学评估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和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促进教育学科发展;开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总结教育科研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评估体系,具体实施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目前空编空岗超过3个。

  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拟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组织领导

  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傅华强任组长,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办公室、教育战略规划办公室负责人及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规定;

  4.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5.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如:普通话合格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计算机合格证书(二级以上)等;

  7.能够适应经常性外出调研。

  四、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性别
年龄
学位学历
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1
专业技术
1个
不限
30周岁
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比较教育学
2
专业技术
1个
不限
30周岁
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应用统计
3
专业技术
1个
不限
30周岁
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宏观经济学

  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以我院为主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省教育厅干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1月20日,报名仅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材料:请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若证书暂时未发,待取得后补齐),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青年路56号204室。

  4.若某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则该岗位招聘取消。

  (二)资格审查

  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27日17:30之前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我院成立招聘工作测试专家组,专家组由5人组成,负责笔试题目拟定及阅卷工作。笔试主要考察重要时政知识、相关专业等综合知识。

  4.笔试形式:笔试形式分选择题和问答题,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选择题占50分,问答题占50分。

  5.笔试成绩:招聘工作测试专家组成员对所有试卷分别独立打分,记分员采用取5位专家打分平均值方式得出考生笔试成绩。

  6.入围: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入围进入面试的主要依据。按照不同岗位,分别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入围结果将于2015年12月11日17:30之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入围人员有弃权者,须本人提前告知我院并履行必要确认手续,我院可依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程序: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面试专家组,专家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

  (1)报到。面试人员到达面试地点后,统一在候场室(地点另行通知)签到确认到场,并被告知抽签时间和抽签地点。

  (2)抽签。面试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抽签,依据抽签序号决定入场顺序。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每位面试人员抽签号,并做好登记和封存工作。

  (3)面试及打分。7位考官在考生面试过程中,分别单独打分,在考试面试结束后由记分员分别收取。

  (4)记分。记分员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5位考官打分取平均值方式得出考生面试成绩。

  (5)报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隔位报分法”报分,即第1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在第2位考生面试结束离场后,第1位考生入场,由报分员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后离场。

  (五)考核

  根据不同岗位,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六)体检

  对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我院将尽快电话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七)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本院将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以上招聘工作完成后,由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将备案审批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分数及总成绩排名、考核及体检结果、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并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省人社厅经公示、审查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青年路56号204室,

  邮编:430071。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25772。

  附件(点击下载):

文件类型: .doc 2015湖北省教科院招聘公告及附表 (72.00 KB)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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