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来源: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者: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教育局教师(人事)科(处):
为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育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务水平,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一)落实简政便民有关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有关要求,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
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各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三)完善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管理体制机制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有关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从2020年9月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相关部门须每季度向我中心提交本行政区内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统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具体处理流程、报告样式、报送时间等另行通知)。
(四)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
压实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主体责任。重视队伍建设,保障相关工作人员队伍稳定,如遇人员岗位调整的,应明确工作交接事项,形成交接清单并做好备案。严格管理监督,督促各机构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升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髙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人接听、邮箱有回复。
二、做好统筹规划,有序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规范证书照片要求,加强证书管理
从2020年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各认定机构要在工作通知中要明确照片要求,各级机构在现场确认和审批环节加强把关。
各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杜绝非正常损耗。
(二)明确受理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及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其中,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人员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三、强化信息系统安全和使用管理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9月11日至12月27日(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我省网报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为12月14日前。
(二)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
加强机构工作规范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各机构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省级管理部门登记。各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及系统操作手册、要求等内容,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各级认定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防范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违反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联手骗取教师资格。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以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
(三)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防疫相关工作。
2、各地要合理制定各阶段计划(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认定前须在各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认定公告。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认定机构在规定认定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实和清理废旧数据的时间。必须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认定工作的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的,省教育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3、《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市(州)教育局根据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数据统计情况,在认定结束后统一领取。有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机构可在认定中期加领一次,但前提是必须已在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编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