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部署,我省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2019-2020年度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以及人事代理新入职教师;
2.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新入职教师;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网报:9月11日—10月14日(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本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网报时间,但网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能安排在国庆节长假期间);
2.现场确认:9月14日—10月16日(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本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时间);
3.县(市、区)教育局初审:9月14日—10月23日(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本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初审时间);
4.市(州)教育局复核:10月26日—10月30日;
5.省教育厅终审:11月2日—11月6日。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的规定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按时认真组织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注册工作专项经费,严禁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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