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全会提出的财政改革目标,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树立绩效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育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形成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而且,项目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是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下年度上级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5月18日上午,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评估院)受省教育厅财务处委托,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教财办【2015】1号)要求,在院二楼会议室,就做好2014年度省级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召开了会议。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有关高校、省会计事务所及省教育评估院等单位领导专家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朱圣芳主持,副院长张祖江向专家组介绍了相关工作安排,最后朱圣芳副院长就项目评价的重要性和相关要求做了总结讲话。
一、工作内容
1、对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教育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包括2014年学生资助专项等8大类省级教育项目,分别是:
2014年高校和中职资助项目(资助中心)
2014年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科技处)
2014年高校科技能力创新提升工程(科技处)
2014年湖北省高校质量工程(高教处、职成处、学位办)
2014年高校人文社科建设专项(思政处、科技处、政法处)
2014年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位办)
2014年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教师处、外事处、高教处、职成处)
2014年就业及大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体卫艺处、学生处)。
2、研究制定8大类教育项目的绩效评级按指标体系。
3、在对项目实施学校自评报告审查、对部分学校开展抽查或复评的基础上,分别完成8大类教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工作进度
1、5月18日上午,省教科院召开专题会议,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2、5月18日下午至5月21日,以项目组为单位,研究制定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审查项目实施学校的自评报告,研究制定抽查或复评对象和工作方案。
3、5月23--28日,项目组赴项目学校抽查或复评,并撰写好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4、各项目组根据本项目实际和工作量,在遵循总的时间进度内自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中有关到学校的时间和具体学校等应事前报告省教科院评估办,以便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干扰。
三、工作安排
第一组(4人)
项目名称:2014年高校和中职资助项目(资助中心)
专家成员:叶 健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
董 辉 武汉纺织大学财务处长
湖北金业会计师事务所
方 芳 湖北省教科院教研员
第二组(4人)
项目名称:2014年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科技处)
专家成员:李永周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
雷江华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中昌达会计师事务所
周诗杰 湖北省教科院教研员
第三组(3人)
项目名称:2014年高校科技能力创新提升工程(科技处)
专家成员:池汝安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
胡中泽 武汉轻工业大学
赵有元 湖北省教科院研究员
第四组(4人)
项目名称:2014年湖北省高校质量工程(高教处、职成处、学位办)
专家成员:李 军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书记\教授
熊发涯 黄冈职院副院长
柯昌明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
李友玉 湖北省教科院研究员
第五组(3人)
项目名称:2014年高校人文社科建设专项(思政处、科技处、政法处)
专家成员:邵俊青 湖北大学科研处处长
彭 韬 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长
刘合荣 湖北省教科院研究员
第六组(3人)
项目名称:2014年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位办)
专家成员:刘振兴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学科办主任\教授
湖北华晟会计师事务所
张爱国 湖北省教科院研究员
第七组(4人)
项目名称:2014年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教师处、外事处、高教处、职成处)
专家成员:邓 毅 湖北经济学院旅游学院教授
李 勇 湖北经济学院国际处副处长
李建芬 湖北轻工大学教授
向 莉 湖北省教科院教研员
第八组(3人)
项目名称:2014年就业及大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体卫艺处、学生处)
专家成员:易钦仁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程泉涌 湖北纺织大学财务处副处长
孙 旭 湖北省教科院教研员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资助专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高校重点学科专项分别由湖北金业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华晟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北中昌达会计师事务所主导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照业务委托合同书要求提供绩效评价报告。
2、各项目归口管理的省教育厅职能处室是本次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其邀请参与绩效评价的各位专家要妥善安排好单位工作,全程参加评价工作。
3、各专家组(包括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主导的项目)应在5月28日前完成本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交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体例格式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要求。
4、各专家组到校开展抽查和复评时,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到工作上从严,生活上从简。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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