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开展初中学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一)加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通过开展初中学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准确把握义务教育的质量现状,科学诊断义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为义务教育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观和教育质量观。
(二)推动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课堂教学和课程改革,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改革共识的形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建立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的研究和探索,在研究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具有省域特色的质量标准体系。
二、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通过开展初中学业发展水平评价,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明确课程实施目标,开齐开足课程,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
(二)客观性。坚持评价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测评为主,依据事实和数据做出准确判断,客观反映各市州义务教育的真实质量状态。
(三)科学性。科学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和函数体系,以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评价为基础,以学科质量分析为参照,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三、评价内容
初中学业发展水平评价主要是知识技能、学科思想方法、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2015年重点评价各市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试考查科目命题质量。评价范围为国家规定的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等14门考试考查科目的命题质量。
(二)考试考查科目质量分析。对各市州初中学业考试(中考)各学科考试考查质量进行比较分析。
(三)课程开设与教学质量分析。重点针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设及其教学质量进行比较分析。
四、评价程序
(一)市州提交自评材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初中学业考试(中考)各学科考试考查质量分析和学科的测试指标体系和测试工具等。
(二)组织第三方评价。根据管办评分离的原则,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对各市州初中学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价。
(三)发布评价报告。经过相关程序,对照评价标准,省教育厅将评价报告反馈给各市州,作为改进本地义务教育工作的参考,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本地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室)等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市州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评价工作。
(二)严格程序。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要严格依程序分步骤组织实施。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另文制定下发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三)保证质量。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确保评价工作质量,确保起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效果。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