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5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人事(师资)处:
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部署,现将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 5月6日至5月1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21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5月7日—5月21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 9月14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
3、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
春季受理材料时间:5月24日至6月4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受理材料时间:10月11日至10月22日(有效工作日)。
具体安排见《202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2)。
4、申请认定受理材料地点
受理材料地点在省教育厅409室。受理时间原则上按照《202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执行,届时按实际申报人数略作调整。
二、认定范围
高校认定范围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鄂教师(2014)5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高校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后,需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人信息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在校公示的公示结果、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本批次拟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材料审查情况汇总说明、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书及以下个人申请材料(委托高校不需要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的二级以上医院)。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8、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9、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校2021年全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开展认定的高校要于4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校2021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加盖部门公章)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加盖测试组织部门公章)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过网络传送扫描件),以便提前在系统中做好开通网报的设置等相关准备工作。未按时间要求报送2021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的高校视为不开展认定工作,网报系统将不予以开通。
2、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应于本校现场确认前完成,届时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校的测试时间前往部分学校抽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
3、各高校校名有变更的,也请于4月13日前将更名文件复印件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以便更改系统设置的名称。
4、各高校在规定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对数据的时间。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情况。
5、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逐一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特别提示:“工作单位”只能是高校,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网报系统中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一律不予认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普通话证书应在官网查询。
6、对遗失、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换发的,于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7、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必须对申请人的数据和登录系统的安全性负责,杜绝出现将帐号、密码透露给申请人的现象。对有违规行为造成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校现场确认资格。
各高校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7—87327255。
附件:1、2021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2、202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