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2来源: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者: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室),各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各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各市州教科院(所、室)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并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作为省级初评备用),参评成果原件1份。
2.报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以及《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3.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4.有关申报材料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5.省教科规划办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白鹭街青年路56号省教科院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2554944033@qq.com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电话:027-87325759(办)
附件:各地、各单位申报指标数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单位(地区) | 指标数 |
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 6项 |
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 | 3项 |
高职高专院校 | 3项 |
武汉市 | 15项 |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 | 10项 |
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 3项 |
神农架林区 | 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