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33号)精神,为健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经省教育厅同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拟建立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巡视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退休或在职的教师、教
学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治学严谨、工作认真、处事公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较为丰富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有较深研究和了解;身体健康。
曾被聘为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员,且具备条件继续进行教学工作巡视的高职院校退休或在职人员,可由学校提出续聘申请。
二、推荐名额
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每校推荐2名,其他高职院校每校推荐1名。
三、推荐方式
请各高职院校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巡视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有推荐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联 系 人:孙晓敏,
联系电话:027-87328190,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1410室(430071),
电子邮箱:364072391@qq.com。
附件: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巡视员推荐登记表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