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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湖北好课堂”展评活动的通知

2017-04-17来源: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者:浏览次数:

鄂教科院函〔201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科院(教研室),省直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根据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省教科院决定举办2017年“湖北好课堂”展评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聚焦核心素养,促进质量提升。
  二、活动内容
  各学科依据《“湖北好课堂”展评活动方案》(见附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分步有序实施。具体活动内容及安排由各学科分别制定下发实施细则。
  三、参与人员
  全省中小学部分骨干教师、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各级教科院(教研室)教研员。
  四、时间与地点
  各学科现场观摩研讨时间与地点安排如下:
  5月:小学品德(黄冈) 小学语文(宜昌) 历史(黄石)
  6月:美术(黄冈) 音乐(武汉)
  9月:生命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宜昌) 科学(宜昌)
  10月:体育(荆州) 物理(荆州) 地理(孝感) 小学数学(孝感) 学前教育(黄冈)   中学政治(荆门)
  11月:化学(荆州)  中学英语(荆州) 中学数学(黄冈)  小学信息技术(黄冈)  中学语文(黄冈)  生物(黄石)  特殊教育(黄石) 小学英语(武汉)
  五、其它
  1.活动经费。“湖北好课堂”展评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活动的教师(含参赛教师、观摩教师、市州评委)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并报销。展评活动评委的评审费由省教科院承担。
  2.监督电话。本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举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5760

  附件:“湖北好课堂”展评活动方案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4月17日
 

“湖北好课堂”展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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